发布日期:2021-02-25
学校各院系:
根据《关于印发< 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(修订)>的通知》要求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如有受到学校违纪处分且符合《办法》相关要求的学生,根据自愿申请原则,由学生本人根据《办法》有关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并履行审批程序。请各院系派专人负责将申报人的材料整理汇总,经所在院系审批出具意见后,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17:00前以院系为单位交给学生处傅老师,联系电话:82851609/6609。
附件: 关于印发《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(修订)》的通知(广松〔2020〕83号)
学生处
2021年2月2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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